www.yabo.com: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广州达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)

  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穗税二稽罚告〔2024〕9号)。

 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(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)领取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穗税二稽罚告〔2024〕9号)正本,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上述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。

  对你(单位)(地址: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清河路睦南东街6号自编101房A5(仅限办公))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www.yabo.com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  一、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:你单位于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,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,为他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以下均称增值税普通发票)共67份,金额合计3,582,773.95元,税额合计50,034.05元,价税合计3,632,808.00元,货物名称为*非金属矿石*砂等,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;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份,金额合计236,114.27元,税额合计7,083.42元,价税合计243,197.69元,货物名称为铜芯电缆,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(详见《广州达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明细表》)。上述违法事实,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: 1.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相关核查资料,证实你单位的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; 2.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的相关资料,证实你单位已失踪走逃; 3.你单位的水电气耗用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资料,证实你单位未发生水电气等费用、无相应生产经营活动; 4.你单位缴纳社保费信息资料,证实你单位没有员工,不具备与开票金额相匹配的生产经营能力; 5.你单位的领用发票记录、开具及取得发票信息资料,证实你单位取得发票以及开具发票的情况; 6.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》及清单,证明你单位取得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没有相应的货物购进业务; 7.你单位对公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,证实你单位进销发票涉及的款项未进行实际资金收付; 8.你单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,证实你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2010年12月20日修订)第三十七条第一款“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规定,拟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300,000.00元罚款。

  二、你(单位)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请在我局(所)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到我局(所)进行陈述、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、申辩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
  三、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(含10000元)以上,或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,你(单位)有要求听证的权利。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(所)书面提出听证申请;逾期不提出,视为放弃听证权利。

  顶部主办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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